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》和相关党内法规、法律规定印发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疆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1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县引进“人才+项目”(引进的人才须符合我县E类以上且股权不低于30%或本人投入企业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)项目成功落地且正常纳税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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